全市千家企业一年总计可少缴税款700多万元
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从去年10月份,实施“营改增”以来他们已经少缴了3万多元税款。企业负责人说:“‘营改增’让我们直接受益,业务也得到了拓展。”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属鉴证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,在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内。改革试点后,由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,税率从营业税5%改为增值税3%,税负下降近40%。
据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介绍,去年10月份试点到6月份,我市已有1131家企业实施了“营改增”,入库税金2123.66万元。经统计测算,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面99.01%,共减税550多万元。据初步估计,全年可少缴税款700多万元,企业税负减少,发展活力增强。
“营改增”是国家减轻企业税负的一大战略举措,就是将企业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。我市从去年10月份起实施企业“营改增”试点,到今年7月底,企业“营改增”范围为“1+6”,即交通运输,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服务、物流辅助服务、有形动产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,共有1131家企业。其中交通运输业企业513家,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124家,信息技术服务企业40家,文化创意服务企业157家,物流辅助服务企业67家,有形动产服务企业55家,鉴证咨询服务企业175家。从8月1日起又增加了13家广播影视服务企业,目前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为“1+7”,共有企业1144家。
据了解,全市千余家企业直接获得“营改增”红利。在服务业直接受益的同时,“营改增”对制造业产生重要的“溢出”效应。由于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抵税,激发制造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,推动了服务业与制造业比翼齐飞。试点以来,“营改增”下游企业新增抵扣2009万元,除了企业账面的减税之外,通过税收杠杆,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产业结构,引导资金和人才加速流向服务业,力促经济转型升级。
在促进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同时,部分企业寻求专业化发展,积极推进主辅业分离,有利于企业“把主业做强,把辅业做大”。目前我市共有10多家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主辅内、外分的方式推进主辅分离。根据我市混凝土行业每年130万立方销售量计算(按每立方400元),每年产值大约在5.2亿元左右,按运输装卸费用占19%计算,主辅分离后,运输企业年销售额近亿元,预计年上缴运输业增值税400万元左右,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加250万元左右。
从全市企业“营改增”试点情况看,少数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增加。但是增值税的特点可以抵扣进项税,只要企业管理提升,不但不会增加税收,反而也会减少税收。
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:“总的来看,营改增试点成效比预想的要大,影响比预想的要广,反响比预想的要好”。“作为减税的重大举措,产生了一系列正面效应,同时,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税负实实在在减轻了,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,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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